业务领域

碳资产开发

 

       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,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、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。


4.1碳资产开发方法学


1)原国家发改委气候办2013年3月首批公布的52个CCER方法学之一;


2)基于CDM方法学中的ACM0008, 特别是在适用性、基准线确定、减排量计算和监测方法学等内容上全文参照;


3)CM-003-V02《 回收煤层气、煤矿瓦斯和通风瓦斯用于发电、动力、供热和/或通过火炬燃烧或无焰氧化分解》

4.2碳资产开发的流程

煤矿瓦斯收集方式

 利用地面钻井收集煤层气(CBM)

 

◈ 利用井下钻孔收集采前煤矿瓦斯(CMM)

 

◈ 利用采空区地面钻井、井下钻孔瓦斯抽排春道或其他瓦斯(含密封区瓦斯)收集来后煤矿瓦斯

 

◈ 正常通风排放的通风瓦斯(VAM)

 

煤矿瓦斯利用方式

◈ 收集的煤层气或煤矿瓦斯通过燃烧消除

 

◈ 收集的煤层气或煤矿瓦斯通过无焰氧化消除

 

◈ 收集的煤层气通过产生电力、动力、热力消除

 

◈ 由替代其他能源所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